我愛我家轉租協(xié)議合理嗎
我在我愛我家的租房合同到期時間是今年11月,5月份的時候我提前一個月提出不租了,租期到6月24日為止(當天交了1個月的房租2200)。他們說我違約了,當時他們讓我簽了轉租協(xié)議,簽轉租協(xié)議的費用是房租的一半(1100元)。當時我也比較毛躁,可能有些問題我沒有搞清楚。因為是這樣一個選擇,要么交一季度的房租(6600元),要么簽轉租協(xié)議(1100元)。因為我不租了,所以我只有選擇簽1100那檔了.1100是從當時的押金中扣的說是。之后他們帶人來看了兩次房子?,F(xiàn)在又到了交房租的時候了,他們又讓我交房租。說是沒有轉租成功,我要繼續(xù)負責房租費用,這樣合理嗎?難道要我負責這個房子的出租情況嗎?我想我是違約了,應該按照租房合同的違約條款來實行吧?!1100元的轉租協(xié)議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