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口水杭州
當天庭審從上午10點一直持續(xù)到下午5點多,我們了解到,該案將擇期宣判。當年被余華英拐賣的楊妞花,昨日也來到貴陽中院參加了庭審。
庭審結(jié)束后,楊妞花接受采訪,她表示心情仍舊比較氣憤,“因為(余華英)特別囂張,這次她沒有掉一滴眼淚,全程反抗庭審7個小時,我覺得公安部門證據(jù)很清晰充足。”此外,楊妞花還提到,余華英在庭上對于還有沒有拐賣其他兒童的情況,未作任何交代。“我的訴求從沒有變過,今天看到尋親家長我就在想為什么還這么多,怎么還在找。”
另外,楊妞花還表示,余華英在庭審中對拐賣兒童的相關(guān)證據(jù)沒有異議,但表達了一點“所有拐賣的孩子都是王加文(余華英丈夫)賣的,自己沒有收錢,只是因為念舊情幫助了他”。
對此,楊妞花表示,余華英上述提到的情況與被拐兒童的證詞不一致。據(jù)其介紹,被拐賣兒童在描述拐賣者外貌時,稱是“一名女性、高顴骨、短發(fā)”。“她在庭上說了很多謊話,我們聽著都不信。態(tài)度真的是非常惡劣,冷漠的態(tài)度讓后面的家長都坐不住了,特別氣憤。”楊妞花說。
據(jù)楊妞花介紹,此次庭審,該案涉及的12個受害家庭中,有8個家庭都到了現(xiàn)場,“另外還有一個家庭表示并不想面對余華英,請了律師到場”。
楊妞花的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文廣律師表示,庭審比較順利,雖然余華英對整個案件有所狡辯,“但證據(jù)面前我認為是逃避不了法律制裁的,合議庭也充分保障了控辯雙方各訴訟參與人的權(quán)利義務。”
此外,就新增6名被拐賣兒童的事實問題,王文廣告訴我們,余華英承認自己參與了這6起拐賣,但她強調(diào)這是王加文提議的。另據(jù)媒體報道,這17名兒童來自12個家庭,其中有5個家庭均被余華英一次拐走2個孩子,有的孩子被她拐走后中途遺棄。
央視新聞消息則稱,1963年出生于云南的余華英,賣的第1個孩子是自己兒子。余華英缺錢時5000元把自己兒子賣了,也開啟了拐賣兒童非法斂財?shù)淖飷褐谩?/strong>
而對所謂的幾年空白時期,余華英則表示自己在工作,“她沒有做出一個合理解釋。”對于余華英所述的空白時期到底有沒有拐賣兒童的情況,王文廣坦言,若是沒有線索的話肯定沒法偵查。
就檢方量刑建議方面,王文廣提到,檢方還是認為余華英犯罪事實屬于特別嚴重,量刑建議仍是死刑。最后,王文廣表示,不管是不是該案中發(fā)現(xiàn)有拐賣行為的人,都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被拐26年
她成了“永遠無法實現(xiàn)的女兒”
5歲那年,楊妞花被余華英以2500元從貴州織金拐賣至千里之外的河北邯鄲。直到她31歲,也就是被拐26年后,才終于憑借兒時的記憶并通過網(wǎng)絡(luò)成功尋找到貴州織金縣的家,可是卻不幸得知親生父母因失去她而相繼離世,姐姐也在不到12歲的時候成了孤兒。
“想到破碎的家庭,含恨而終的父母,我能不恨嗎?”楊妞花曾在社交平臺上轉(zhuǎn)發(fā)過這樣一句話:“她這輩子最想成為的不是被拐者、網(wǎng)紅、新聞當事人,而是永遠無法實現(xiàn)的女兒。”
“我不能放過她(余華英),這不是我一個人的事。”楊妞花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希望余華英能得到嚴懲,維持死刑宣判,讓人販子不敢再拐賣孩子。
其實,在楊妞花了解到自己被拐事實后,積極協(xié)助警方搜集線索,并親手將人販子余華英送上了法庭。
據(jù)媒體公開報道,2023年9月18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死刑。
當時,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余華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間伙同龔某良(已故),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共拐賣兒童11名。其行為已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予以嚴懲。面對死刑判決結(jié)果,被告人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2023年11月28日,此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二審庭審中,余華英對一審認定其拐賣兒童十一名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當庭認罪,僅提出了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其辯護人提出余華英有坦白情節(jié),認為量刑過重,建議從輕處罰。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提出了附帶民事部分判賠數(shù)額過低的上訴理由。
二審開庭審理時,楊妞花等被害人及家屬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到庭參加訴訟。彼時,楊妞花的代理律師王文廣向潮新聞記者證實:“檢察院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量刑適當,程序合法,懇請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依駁回余華榮的上訴,維持原判。”
令人沒想到的是,二審庭審后,檢察機關(guān)以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初查又發(fā)現(xiàn)上訴人余華英在云南省還涉嫌拐賣兒童的其他犯罪事實,有漏罪沒有處理,為全面、準確、有力打擊犯罪,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訴權(quán),建議將本案發(fā)回重審。
2024年1月8日,貴州高院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fā)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上訴人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
當時,王文廣表示,尊重貴州高院的裁定,“法律是公平的,也是嚴謹?shù)?,現(xiàn)在是因為又發(fā)現(xiàn)了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犯罪事實,相信余華英最終也逃避不了法律的嚴懲。只是對楊妞花來說,還需要等待一些時間。”
來源: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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