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每個月都在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符合什么條件可以提取嗎?
住房公積金提取分為住房消費類和非住房消費類兩大提取類型。
“住房消費類”提取有: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產(chǎn)權自有的住房貸款本息的;
3、連續(x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杭州市本級及蕭山、余杭、臨平、富陽繳存職工及配偶在市區(qū)無自有產(chǎn)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其他縣(市)繳存職工及配偶在當?shù)責o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非住房消費類”提取有:
4、離休、退休(退職)的;
5、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yè)滿5年的;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業(yè)滿六個月的;
8、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國、出境定居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來源:杭州公積金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