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年代的強奸猥褻案,本就很難征集證據(jù)。
何況時隔五十多年,案情也變得愈發(fā)模棱兩可。
汪康夫究竟是否被冤屈,魚叔身處案件之外,也很難做出定論。
但,堅持上訴是每一個公民合理的權利,理應給予支持和重視。
魚叔想起了五年前,一部由真實事件改編的韓國電影。
其中,便向我們展現(xiàn)了申訴再審的意義——
《再審》
2000年,韓國發(fā)生了一起出租車司機劫殺案。
一名年僅15歲的少年趙賢宇(姜河那飾),被定為犯罪嫌疑人。
最終,法院判處他入獄服刑十年,還需賠償受害者家屬4000萬韓元(約20萬人民幣)。
當?shù)氐母@撼雒?,借錢給他們賠償。
誰知,利息驚人。
十年過去,欠款如滾雪球般變成了1億7000萬。
如果不還清這筆錢,賢宇又要回到牢里。
賢宇的母親一直堅持兒子是無辜的。
為了申訴,她多年來四處奔波,因為長期患有糖尿病而導致失明。
奇怪的是,賢宇本人并不上心。
面對律師李俊英(鄭宇飾)的幫助,也極不耐煩。
李律師不肯放棄。
他自己也希望借助這件難搞的案子,獲得事業(yè)翻身。
因此,申請案件再審。
他調取了案件信息,開始尋找漏洞。
隨著調查的深入,越來越多疑問浮出水面。
其中最關鍵的一點是,作案時間存疑。
根據(jù)警方記錄顯示,案情源自賢宇與出租車司機發(fā)生了口角。
于是,闖入出租車后座,掏出刀子刺進了司機的脖子。
可是,案發(fā)當天凌晨2:09:40,賢宇曾與母親有過一次電話。
而根據(jù)出租車的打表器顯示,司機停車的時間是2:08。
一邊打電話一邊行兇,顯然并不實際。
賢宇要想行兇,只有1分40秒的時間。
李律師立刻按照警方的案件記錄,反復還原行兇全程。
從闖進后座拔刀刺殺,再到擦拭刀刃血跡,將刀藏進車座。
無論動作多么麻利迅速,都要將近5分鐘。
很明顯,賢宇沒有充足的作案時間。
「這些案件記錄,根本就是造假的?!?/div>
記錄的造假,讓他不由懷疑,執(zhí)法流程缺乏合法性。
在他的開導下,賢宇終于說出當時情形。
案發(fā)當晚,他剛從兼職的茶館下班,正騎著摩托車回家。
在一個十字路口,差點撞上一個跌跌撞撞的人。
躲閃不及,他連人帶車摔倒在地。
緊接著,他發(fā)現(xiàn)了路口遇害的出租車司機,并立即報警。
沒想到,一位白刑警,在賢宇的摩托車里翻出了一把刀。
并一口咬定,他就是兇手。
警察并沒有將賢宇帶回警察局,而是帶到了一處賓館。
對賢宇拳腳相加。
隨后,白警官憑空編造出一段殺人經過。
逼賢宇寫下認罪書,坦白是自己用水果刀殺死的司機。
賢宇當即反駁,一把水果刀怎么能殺人呢?
迎來的又是一通暴打。
聽完賢宇的回憶,李律師來到了那間刑訊逼供的賓館房間。
地上,依然散落著不計其數(shù)的認罪書殘稿。
顯然,這里還發(fā)生了許多「屈打成招」的事件。
要想翻案,僅駁倒犯罪證據(jù)還遠遠不夠。
關鍵要有證明無罪的證據(jù)。
如果證據(jù)不足,甚至無法啟動再審。
此中艱難,從汪康夫的自白亦可看出。
「法院從來沒有拿過任何證據(jù)證明我有罪,而我用一輩子來證明自己無罪?!?/div>
首先,要有不在場證明。
據(jù)賢宇回憶,當時和他在一起在茶館打工的,還有一個女孩。
案發(fā)當晚,她差點遭到茶館老板的強暴。
幸好,賢宇出手相救,并奪下了女孩手中的刀子——她本想對老板進行報復。
隨后,賢宇便騎著摩托車載她去了車站。
刀,就是那時落在了車上,成為了警方定罪的「證物」。
賢宇在朋友的幫助下,找到了女孩的地址。
然而,她卻斷然拒絕出庭作證。
因為她所工作的茶館,一直都是風塵之地。
如果傳出去,必會招來無數(shù)流言蜚語。
不過,女孩透露了一個關鍵信息。
在賢宇入獄三年后,曾有人舉報了當時的真兇。
當?shù)鼐搅⒓凑归_調查,只需要找回丟棄的兇器,便可以定罪翻案。
然而,逮捕令很快被駁回,調查也不了了之。
李律師順藤摸瓜,很快找到了真正的兇手。
令人出乎意料的是,兇手說自己早已承認了罪行,卻一直安然無事。
連他自己也感到詫異。
「我就是殺人犯,可是警方、檢方,卻讓我直接走人?!?/div>
背后的授意,直指當年的檢察官。
由于平白出現(xiàn)另一個兇手,自然會引起軒然大波。
警察的高壓調查,檢方不負責任的判刑,都將遭到民眾的口誅筆伐。
檢察官為了自己的前途,決定掩蓋這起丑聞。
為了封口,他授意白刑警,將兇手與舉報人抓回。
通過一番毆打折磨,逼迫他們承認自己撒謊,并送進精神病院。
舉報人不堪折磨,選擇了自殺。
顯然,這不只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而是一場官官相護的大冤案。
李律師也清楚,自己要對抗的,是當?shù)氐乃痉ú块T。
于是,他想到了通過電視節(jié)目宣傳。
很快,就找到了一位當年的目擊證人。
這位證人目睹了真兇作案的全程,表示沒有看到賢宇的摩托車。
當時也曾向警方舉報,警察們卻根本不聽。
他立刻將這一信息,通知了自己的搭檔。
沒想到,下一刻,證人被檢察官派來的人抓走,并強行扣上了罪名。
上前爭執(zhí)的李律師,也一并被拘留。
原來,檢察官早已買通了搭檔。
始料不及的背叛,讓「翻案」再次陷入了困局。
「想頂天立地做人就得有錢?!?/div>
沉冤得雪,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
但同時,也讓人感到無比的遺憾。
因為冤案對當事人造成的傷害,已經沒有辦法彌補。
1995年,21歲的聶樹斌,被判殺人罪。
此后21年間,聶的父母不斷上訴。
直到2016年,最高法院再審,改判其無罪。
可惜,含冤的聶樹斌,早已在21年前被處以槍決。
2020年,張玉環(huán)殺人案再審改判。
當事人張玉環(huán),時隔27年后沉冤得雪。
雖然獲得了496萬元的國家賠償。
但,他已經買不回27年的青春。
在人們眼中,汪康夫的上訴同樣是一場西西弗的頑抗。
屢屢上訴,讓這段往事不斷被重提。
鄰里的捕風捉影,也讓孩子們受到連累。
一個初中就已輟學,另一個讀了職業(yè)高中。
唯獨小女兒上了大學,但汪康夫卻無力負擔她的學費,只能靠其他子女的幫助。
因此,汪康夫也時常對孩子們心懷愧疚。
這樣不顧一切的伸冤到底,到底是值,還是不值?
電影《再審》中,同樣有著類似的辯證。
檢察官曾向李律師開出條件。
只要放棄再審,便能給他優(yōu)越的待遇。
至于賢宇,也可以獲得一筆豐厚的封口費。
這筆錢,是他干一輩子活,都賺不到的。
學弟也向李律師質問,到底怎樣才是為委托人著想。
「打一場沒有勝算的再審,還是拿實實在在的錢呢?」
而李律師的心路歷程,也不啻為一場關于正義的再審。
起初,他的想法很簡單,也很自私。
為殺人犯翻案,可以打響自己的名號。
因此,他心里其實不在乎賢宇到底是不是殺人兇手。
直到他了解到真實的案情后,才激起了心中的正義感。
他將翻案作為事業(yè),熱血沸騰地想要為賢宇討回公道。
更重要的是,這是對冤屈者的一種保護。
賢宇的朋友曾找上門,出錢請他幫忙殺人。
他還勸告賢宇,別再相信法律了。
「這玩意,是那些富人為保護自己的利益而編出來的?!?/div>
賢宇對法律的信心,也逐漸消磨殆盡。
一度準備殺死白刑警,報仇雪恨。
如果沒有李律師力爭再審,他不僅無法平反,甚至可能成為真的殺人犯。
「是不公正的司法程序,讓你成為了殺人犯?!?/b>
申訴的存在,本身就是為了揪出司法的漏洞,敦促進步。
汪康夫到底是不是被冤枉的?
魚叔不敢下定論。
但對于汪康夫的上訴,魚叔是百分之百支持。
這是他應有的權利,也理應得到相關部門的重視與嚴肅對待。
正如羅翔說的,現(xiàn)代社會的刑法是雙刃劍。
「一個刃砍向罪犯,一個刃面對司法機關的權力。」
我們也清楚地知道這一點:
每一個冤假錯案的糾正,并非是為了瓦解司法的公信力。
而是為了,見證法治的進步。
汪康夫女兒發(fā)文稱,將會繼續(xù)為父親「伸冤」
全文完。
來源:鳳凰網娛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