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1年2月5日前購入
土地出讓金=房屋土地等級*經濟適用面積的土地分推面積
注:與普通房改房上市交易的土地出讓金繳納方法類同
2、 2001年2月6日后~~2004年8月31日間購入
土地出讓金=(當時商品房價格—經濟適用房價格)*享受的經濟適用房面積
如:房屋總面積90平方米,其中經濟適用房享受面積是70平方米,單價1000元/平方米,合計是70000元,另20平方米為擴面以商品房價格購買,單價(物價局有統(tǒng)一價格)3000元/平方米總計60000元。
該房屋的土地出讓金=(3000-1000)*70平方米=140000元
3、 2004年9月1日后購入
土地收益等價款=【(屆時的評估單價-經濟適用房購買時單價)享受的經濟適用房面積】55%一購房時繳納的稅費
2018-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