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可持身份證件到現(xiàn)場自助填表打?。?;
(二)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提交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在申領、換領、補發(fā)期間的申請人,可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現(xiàn)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三)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40*30mm彩色照片(受理機構為申請人免費采集制證電子照片的可不提交,但申請表沒有打印出照片的須提供符合指引標準的本人照片1張)。
具有下列情形的,還需分別提交其他相應材料:
(1)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應當由監(jiān)護人陪同申請,還應提交能直接反映監(jiān)護關系的監(jiān)護證明材料,如《出生醫(yī)學證明》、戶口簿、監(jiān)護關系公證書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明。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還應當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以及監(jiān)護人出具的委托書;
(2)申請人是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xiàn)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或者人民武裝警察的,還應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i、出入境證件的函(參考附件《關于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其中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是屬于省內非杭州市戶籍的,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并提交相應材料:
i、申請人在杭州暫(居)住滿6個月的,交驗仍在有效期內的本市暫(臨時居)住證原件(自簽發(fā)之日起已滿6個月(含)以上)或在杭居住地登記的流動人口信息在有效期內且滿6個月(含)以上。
ii、持有社保部門蓋章確認的在杭就業(yè)單位連續(xù)正常繳納一年以上社保證明(須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連續(xù)往前推算不短于12個月,補繳、未繳均不視為連續(xù)正常繳納,下同)。
iii、申請人為在杭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就學人員須提交學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原件(就學人員指16周歲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計劃內正常在讀學生,在學證明須加蓋學校保衛(wèi)處公章,下同)。
(3)省外異地戶籍居民(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并提交相應材料:
i、持有杭州簽發(fā)的簽注在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提交居住證原件(通過內部數(shù)據(jù)共享獲得的可免提交,下同);
ii、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只要其父親或母親一方持有杭州簽發(fā)的簽注在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且本人已在杭州登記有流動人口基本信息的,提交其父親或母親的居住證;
iii、申請人是未持有居住證的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戶籍配偶、子女、父母的(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xiàn)役軍人除外),還應提交本市戶籍直系親屬身份證原件和相關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即配偶關系交驗結婚證、子女關系交驗《出生醫(yī)學證明》或子女關系公證書或曾載明子女關系的戶口簿、父母關系提交其本市戶籍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
(4)申請人是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的,除提交申請表及相應事由證明材料外,還須交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原件(永居證、綠卡等,外文資料須提供翻譯件)、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信息(通過內部數(shù)據(jù)共享獲得的,可免提交);
(5)申請換發(fā)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因證照損毀申請補發(fā)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還應提交原往來港澳通行證;港澳通行證遺失、被盜申請補發(fā)的,應提交遺失聲明,在境外遺失、被盜的應提交《一次入境通行證》。
溫馨提醒:
(1)本指南中涉及所需提交材料未明確表示為“復印件”的,均視為需交驗原件,如需提交復印件的可在辦理點免費復印。
(2)申請時涉及的暫住(居?。┳C(明)、社保證明、婚姻關系、監(jiān)護關系、在學證明、戶口信息、港澳商務簽注資格確認書等如可以通過政務數(shù)據(jù)共享平臺獲取的,可免交紙質材料。
(3)不受理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跨省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及簽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