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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交警互動

11點入睡

樓主

2021-01-25 12.3萬 2

痕跡是如何上去的并作為事故的主要原因

上個帖子已經(jīng)給大家看了交通事故痕跡。這次說一下,我們投訴的事吧。
發(fā)現(xiàn)痕跡后,我們走了支隊復核,同時政務服務網(wǎng)上投訴了桐廬交警大隊。
5月19日第一次投訴的時候,忘記放照片,我們又在同一天,同一時間段,發(fā)了一次有照片的投訴。(照片就是上個帖子的痕跡照片。)下面分別是兩次的投訴圖片
(下面兩張是第一次投訴的,忘記發(fā)痕跡照片的)公安已經(jīng)對投訴做出回應



請網(wǎng)友幫忙看一下,這是回答了跟沒回答一樣吧,我投訴的是事后偽造刮擦痕跡并附有痕跡照片的,公安督查部門回答的事情經(jīng)過。
下面的這張照片證明我們是有放痕跡照片的,并且公安已經(jīng)看過這痕跡,但他們在第一次投訴的回答對痕跡只字不提。

公安既然有提到支隊復核結(jié)果,我也放一張支隊的復核結(jié)果照片

請仔細看一下桐廬公安的回復。桐廬信訪辦告知我們,桐廬公安督查辦已經(jīng)對此事展開調(diào)查過,才做出的回應。這回應到底是調(diào)查過還是詢問過做出的?
4月8日交警停車場取證和4月8日舉報人方事故隧道口拍攝的照片上相同,完全沒有認定書中的“把手刮擦”痕跡,但是,5月1日交警單方面在停車場勘察,照片上出現(xiàn)明顯的把手“刮擦”痕跡。這個“刮擦”痕跡怎么到車上去的并被交警認定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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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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