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日下午,在武漢洪山區(qū)的街頭發(fā)生一起鬧劇。一位女子將一位年輕的女性出租車司機從車里拽了出來毆打,還數次扇打對方耳光。
二人之間沒有深仇大恨,僅僅是因為被女出租車司機超了車,動手的女子就認為對方是在故意別車。
近日,該案的一審判決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動手的女子被判賠償8000余元。
判決書顯示,2020年10月1日下午14時左右,52歲的詹女士乘坐其兒子駕駛的車輛到達武漢市洪山區(qū)北洋橋路中百超市附近時,被35歲的張女士駕駛出租車從左后方超了車。
詹女士認為,張女士存在惡意別車的行為,至北洋橋路與仁和路交匯處明通駕校門口將張女士駕駛的出租車攔下,與張女士發(fā)生了口角。
詹女士下車后,來到了張女士駕駛的出租車前,將張女士出租車車門打開,后將張女士拽出車外,發(fā)生激烈的肢體沖突,并用手數次毆打張女士。數名路人上前攔阻后,二人的沖突才告一段落。
后來,詹女士仍與張女士繼續(xù)爭執(zhí),并扇張女士耳光,在張女士還擊后將其打倒在地。路人報警后,雙方均到派出所做詢問筆錄及調解。
在詢問筆錄中,詹女士陳述,“我兒子當時很生氣別了幾次她,并將的士別停了,女司機在車內罵我們,我很生氣并拉開車窗和她理論,她嘴上不停罵我,可能是我兒子連續(xù)幾次把她別停了,她也很生氣,我拉她出車外,她死死抓住我的衣服不放,我打她的手還是不放,后來我就抓她頭發(fā),并扇她耳光,但是沒有打到她,她就順勢倒下去了”。
張女士于當日下午前往醫(yī)院治療,被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輕型、腦震蕩、頭皮血腫、多處挫傷等,住院治療4日。經鑒定,張女士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事后,張女士將詹女士訴至武漢洪山區(qū)法院,索賠1.6萬元。
洪山區(qū)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張女士提交的病歷資料中顯示的就診時間、傷情診斷與監(jiān)控視頻、詢問筆錄相印證,可以認定張女士在與被告詹女士發(fā)生肢體沖突過程中受傷的事實。詹女士在與張女士發(fā)生矛盾后,未能理性處理,反而下車將張女士拉出車外,進而升級為激烈的肢體沖突,且在路人勸阻后,依然與張女士發(fā)生肢體沖突,致使張女士受傷,其具有過錯,應依法對張女士的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一審判決詹女士賠償張女士經濟損失8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