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guī)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yè)和升學的主要依據,初中畢業(yè)班學生均需參加。
(二)中考包括文化課考試和體育考試。從2024年起,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含道德與法治、歷史與社會,下同)等5門科目采用省統一試題和分值。其中,社會2024年、2025年繼續(xù)開卷,2026年起閉卷。
(三)2024年考試日期、考試科目、考試形式、考試時間、滿分分值如下:
注:體育與健康科目得分之和(總分)如有0.5分的計為1分。
市區(qū)初中學校應屆畢業(yè)生的科學實驗測試,由所在學校組織實施,成績按合格或不合格評定;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等科目的測試由初中學校組織實施,成績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招生錄取
(一)工作原則
各類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積極完善基于中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模式。
(二)招生階段
各類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共分四個階段,按先后順序依次為中職與本科一體化人才培養(yǎng)招生(以下簡稱“中本一體化招生”)、名額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集中統一招生。
(三)志愿填報和錄取
報考中本一體化招生、名額分配招生和集中統一招生第一、二批次學校(專業(yè))的考生,應在中考前一次性填報上述招生階段(批次)相應的升學志愿。報考自主招生學校的考生,在報名參加自主招生相關水平測試且成績合格后,即視作已完成相應學校自主招生志愿的填報。已被前一階段(批次)錄取的學生,不再進入后續(xù)階段(批次)錄取。具體志愿填報和錄取規(guī)則如下:
第一階段:中本一體化招生
考生最多可填報3個招生學校(專業(yè))志愿(具體招生學校及招生計劃等另發(fā)),在全市統一的中本一體化招生平臺,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第二階段:名額分配招生
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及其領辦的分校招收名額分配生。其中,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招生比例為學校招生計劃數的60%;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分設的校區(qū)及領辦的分校、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等名額分配招生比例為學校招生計劃數的40%。
具有名額分配招生資格的考生最多可填報4個招生學校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方式,逐校進行錄取。
第三階段:自主招生
實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學校應分別制定相關類別自主招生實施方案,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實施。自主招生的類別有:
(1)特長特色自主招生
特長特色自主招生共3個類別,包括特長生、列入自主招生的特色班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班?忌3個類別中選擇其中的一類一校報考,不得兼報。中考前,先由招生學校進行術科(專業(yè)水平,下同)測試。考生報名參加相關學校特長特色自主招生術科測試且成績合格,即視作已完成所報特長特色自主招生志愿的填報。中考后,招生學校根據術科測試成績、中考成績,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中考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
(2)中等職業(yè)學校自主招生根據辦學定位和專業(yè)特點,中等職業(yè)學校經申請批準可單列計劃自主招生?忌稍谧灾髡猩膶W校和專業(yè)中選報1所中等職業(yè)學校的1—6個專業(yè)志愿。
中考前,中等職業(yè)學校自主招生先由招生學校進行專業(yè)適應性測試。考生報名參加相關學校自主招生專業(yè)適應性測試且成績合格,即視作已完成所報學校(專業(yè))自主招生志愿的填報。中考后,招生學校根據專業(yè)適應性測試成績、中考成績按一定權重計算考核總分,其中中考成績所占權重為90%,并根據考生志愿及考核總分,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上述兩個類別的自主招生,按照特長特色自主招生、中等職業(yè)學校自主招生的順序依次進行,已被前一類別錄取的學生,不再進入后一類別錄取。
第四階段:集中統一招生
集中統一招生按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三個批次進行。
(1)第一、二批招生
省重點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及其領辦分校(含面向市區(qū)等額招生的蕭山、余杭、臨平、富陽、臨安五區(qū)普通高中)第一批招生,其他各類學校(含普通高中、職業(yè)高中、技工學校、中專,下同)第二批招生。經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核準的市區(qū)外民辦普通高中面向市區(qū)的統籌招生均納入第二批招生。
考生最多可填報8個第一批招生學校志愿、20個第二批招生學校(專業(yè))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方式分批進行錄取。
列入第一、二批招生的部分學校特色班招生,考生應先參加術科測試,合格者可填報相應特色班志愿(與第一、二批志愿同時填報),納入相應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
(2)第三批招生
第二批招生錄取結束后,招生學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納入第三批招生。
上述招生錄取的具體實施辦法分別另行制定。
(四)各類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
升入省重點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及其領辦分校的市區(qū)初中學校應屆畢業(yè)生,其綜合評語中的操行等第須合格及以上,綜合素質等級評定須6項全部合格(P等)且其中獲得優(yōu)秀(A等)項數3項及以上,初中畢業(yè)生科學實驗測試合格。
升入中高職一體化五年制班的市區(qū)初中學校應屆畢業(yè)生,其綜合素質等級評定須6項全部合格(P等)及以上;其他學校與專業(yè)錄取的學生,綜合素質等級評定須4項合格(P等)及以上。
其他事項
(一)學生按規(guī)定程序被所報考學校錄取后,不得放棄錄取結果,其他招生學校也不得再行錄取。已錄取學生轉學按《浙江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浙教基〔2022〕18號)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各招生學校特別是民辦學校,應嚴格按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另立收費項目,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與入學掛鉤的捐助費用及設備物品。各高中學校要規(guī)范學籍管理,嚴禁掛靠學籍,做到“人籍一致”。
(三)各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及各高中、初中學校要加強各類高中招生相關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堅持和完善公示制度、監(jiān)督制度,杜絕違規(guī)違紀現象,確?荚囌猩ぷ黜樌麑嵤。
(四)各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相關單位和學校應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強各類高中招生政策的宣傳,使廣大考生、家長及時了解有關要求,并主動接受社會和媒體的監(jiān)督。各高中學校要規(guī)范招生及宣傳行為,為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