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公交管〔2014〕138號)要求,我局已于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機動車安檢機構社會化工作。自2014年10月1日起,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由獨立法人的社會企業(yè)主體履行法定職責(詳見附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履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職責。同時,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撤銷在檢驗機構設立的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如需進行交通違法處理的請前往各交警大隊、交通管理服務站等交通違法處理窗口處理。
特此通告。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