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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沒租?
劉先生把王先生告上法庭,說自己向王租了位于江城路的一套房,租期10年,租金20萬。租房合同簽了,租金也交了,可對(duì)方卻一直住在房子里不肯騰退,還說合同是無效的。他要求法院確認(rèn)合同有效。
上城法院受理了此案。
劉先生說,合同是今年2月簽的,第二天他就一次性向王的賬戶轉(zhuǎn)賬20萬元,有銀行的電子回單為證,上面還寫明了匯款的用途:租金。可是過了5個(gè)月,王還住在房子里不肯搬。
王答辯,租房這件事完全是子虛烏有。王說,自己是做生意的,今年2月資金緊張想找人借錢,輾轉(zhuǎn)找到了劉先生。劉幫他牽線搭橋,從一個(gè)哥們手中借了30萬元。不過出借人要求王和劉簽訂租賃合同,王急著用錢,沒多想就簽了。
王說,劉告訴他錢已經(jīng)到賬,并陪著他去銀行確認(rèn)。他發(fā)現(xiàn)自己的賬戶里打進(jìn)了兩筆款子,一筆30萬,一筆20萬。劉告訴他,這30萬就是借給他的錢,另外20萬是劉的公司在走賬,他只要取出來還給劉就可以了。王當(dāng)場(chǎng)取出了這20萬元,交給了劉,雙方?jīng)]有寫任何憑據(jù)。
王說,直到劉拿著租賃合同和銀行電子回單要他騰退,他才知道自己中了圈套,所謂的“走賬”都是騙人的。但他拿不出任何證據(jù)證明自己的說法。
法院判決,租賃合同有效。
來源:都市快報(bà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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