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用電動三輪車載著兩歲的孫女去地里干農活,停車后沒拔鑰匙,車子被孫女發(fā)動撞向七旬鄭老太。鄭老太住院45天,將祖孫二人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yī)療費、傷殘金等5萬余元。昨天,房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70歲的鄭老太訴稱,去年9月1日上午,自己在自家地里拔蘿卜苗。趙某載著孫女辰辰(化名)駕駛電動三輪車也來到地里。趙某下車時沒拔車鑰匙,辰辰在車上玩耍,突然將車輛開動,失控車輛狠狠撞向自己。
鄭老太經醫(yī)院診斷為腰椎體壓縮骨折、雙髖部軟組織挫傷,住院治療45天,經司法鑒定,身體已構成十級傷殘。現起訴祖孫倆,要求連帶賠償傷殘賠償金、醫(y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萬多元。
被告代理人稱,當時車輛并沒撞到鄭老太,是她因躲閃不及跌傷的,因為原告身上沒有傷痕。“我們有責任,但是原告也有責任,我們不應承擔全部責任。”被告代理人稱,之前已給原告醫(yī)療費65000元。
趙某補充說,當時車輛距離鄭老太不足兩米,車子開動后,原告一躲,坐在了水泥地上。“我給原告的兒子打電話,還叫救護車。后來原告在燕化醫(yī)院住了40多天,我們還給她請了一個護工。”
被告還提出,原告在醫(yī)院的檢查項目過多,還有吸氧費,“這些都不應該是看骨折的,而且我們找護工了,原告怎么還要誤工費?”原告方則表示,所要護理費不是45天之內的,是出院之后的,吸氧則是醫(yī)生安排的,不是病人自己要求。
最后,被告方稱,愿意承擔前期和后期部分責任,但不能接受全部責任。法官表示,由于本案分歧較大,不再當庭進行調解,將于4月10日宣判。
本文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