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件事情,不是大事,但是不舒服很久了。
有幾個同事總喜歡用我的辦公用品,簽字筆、美工刀、剪刀什么的,有時候拿了用了就往自己的工位上放,既不跟我說,也不記得還,我又不能隨便從別人工位上拿東西補齊,就只能再去領。最不能理解的是,有的同事,有時候就連扔垃圾也非要往我的垃圾桶里扔!不夸張地說,我看著他/她專門過來守著我的垃圾桶吃零食,真的渾身發(fā)毛!
在我看來,雖然辦公用品都是公司配給,但是,領用以后應該就具備一定的私有性了,各人用各人的東西不行嗎?如果一時不湊手,當然可以借別人的用,可是自己的辦公用品用完了/快用完了/不好用,難道不應該去領用新的嗎?看著誰有就用誰的,合適嗎?口口聲聲“我就是懶得去(領辦公用品)”,卻不想一下,缺失的辦公用品,總是要補齊的,那,誰來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