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合肥的“銀河公園命案”日前已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幾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死刑、死緩以及有期徒刑15年。昨日,記者從三名被告家人朋友處獲悉,目前陶萍和孫一新已確定上訴,并將提交上訴書。而李艷艷家還在考慮之中。
4月15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三名被告人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陶萍死刑,孫一新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李艷艷有期徒刑15年,同
時判賠35萬余元。判決后,陶萍和李艷艷當庭表示要上訴。而孫一新則當庭未予明確表態(tài),孫一新的母親,在聽到判決后,當場昏厥。
孫一新不服宣判要上訴
“對于一審判決,孫一新認為量刑過重。孫一新已經(jīng)在上訴書上簽名,今天我們將向中院提交上訴書。”孫一新的辯護律師程永清告訴記者,上訴主要有
以下三點理由:首先,孫一新認為自己是從犯,與受害人張某某無冤無仇,所以在整個實踐過程中,都是別人預(yù)謀好,他充當了實施者。而且,他當時的想法是將張
某某推到水里,并沒有料定張某某會被淹死。第二,孫一新認為自身具有自首情節(jié)。在被抓獲當天,孫一新給陶萍打電話時,就已經(jīng)意識到陶萍身邊有公安人員,依
然來到了陶萍所在的洗衣店,并且其口供、抓獲經(jīng)過等均證實了孫一新并沒想到逃跑。第三,孫一新認為揭發(fā)了同案犯陶萍,應(yīng)當減輕處罰。
“孫一新一再和我強調(diào),他并不是真的想殺死張某某,他還聽到了張某某的哭聲,以為張某某已經(jīng)爬上岸了。”程律師說,孫一新甚至懷疑在張某某落水后實施了第二次侵害才導(dǎo)致了悲劇的發(fā)生。
七歲女兒為母求情
在一審判決中,陶萍被判處死刑。陶萍及其家人認為量刑過重。陶萍的上訴理由是,孫一新拿到1000元與自身并無任何關(guān)系,錢是李艷艷給孫一新的。陶萍認為自己并沒有雇兇殺人。據(jù)其親屬介紹,陶萍家人將會在近期將上訴書遞交至法院。
同時,記者獲悉,陶萍被判死刑,其七歲的女兒小琪(化名)親手寫了一封書信,為母親求情。在信中,小女孩用稚嫩的字體寫道:“我是陶萍寶貝女兒
小琪,今年7歲了,我請求法官大伯大媽給我媽媽從輕處分,重新做人的機會。(我)不能這么小就沒有媽媽,我天天在想念媽媽,世上只有媽媽好,給我一個媽
媽,謝謝大伯大媽!
據(jù)知情人介紹,雖然小女孩年紀尚小,其親筆書信也略顯稚氣,但是卻情真意切,讓人無法不動容。
李艷艷家仍在考慮中
在三名被告中,李艷艷因為未滿十八歲,依法從輕處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雖然在法庭上,李艷艷當庭表示會上訴,然而,記者從李艷艷辯護律師周林處獲悉,李艷艷的父親剛剛與律師會面,至于是否會上訴還在考慮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