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15-06-18 15: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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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我的臨時居住證有效期2014年06月到2017年06月,我老婆的臨時居住證前一本2014年3月05日到2015年3月04日,中間在2014年06月06日轉到現在的居住地(未辦理居住證,就在老證后面蓋章轉入),后面在2015年3月25日辦理新的臨時居住證,按前面一本有效期算的話中間斷了19天!為什么不是按照轉入日期算呢?有高人能幫幫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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