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1〕223 號
關于舉辦第十屆中國國際冬泳邀請賽暨第十八屆全國冬泳錦標賽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推動我國冬泳事業(yè)發(fā)展,由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遼寧省體育局、大連市人民政府主辦,大連市體育局、大連市旅游局、大連金州新區(qū)管委會、大連金石灘管委會、大連金石灘旅游集團有限公司、大連市工人文化宮和大連市冬泳協(xié)會聯(lián)合承辦的第十屆中國國際冬泳邀請賽暨第十八屆全國冬泳錦標賽將于2011年10月22日至24日在大連金石灘旅游度假區(qū)舉行,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員會 張梅(游泳中心)、林森林(游泳中心)、原家謙(天津)、張佩倫(遼寧)、大連市體育局1人
二、技術代表:曹慶珠(游泳中心)
三、安全檢查官:張偉(游泳中心)
四、裁判 (一)人員 總裁判長:于曉光(遼寧) 副總裁判:王炎(北京)、華民(浙江)、李曉寰(女、黑龍江) 裁判長:劉中(新疆)、武國釗(遼寧)、傅紅山(山東)中華臺北成人委員會2人 編排記錄長:高巖(北京) (二)要求 1、請上述人員于10月19日到大連金石灘國家旅游度假區(qū)金石灘發(fā)現(xiàn)王國酒店報到。 2、上述人員食宿、差旅費(硬臥火車票或半價以下機票)由組委會負擔。 3、請所有裁判員自帶中國游泳競賽規(guī)則、裁判法。 4、裁判員不得兼任教練員和領隊工作。 5、凡參加裁判工作者,必須參加賽前培訓。
五、參賽隊 (一)請各參賽隊到大會指定賓館住宿。 (二)請各參賽隊指定專人,報到時確認參賽項目、交驗 縣級以上醫(yī)院近期健康證明(含心電圖)和由本人簽名的《自愿參加比賽責任書》。 (三)請各參賽隊指定專人于10月21日16:00時,參加組委會,裁判、領隊和教練員技術會議,未參加者后果自負。 (四)請各參賽隊自帶2.4米X1.6米的隊旗。 1、凡在游泳字〔2011〕186號文件中公布的中國游泳協(xié)會冬泳委員會團體會員單位,在其隊旗上必須印有中國游泳協(xié)會冬泳委員會團體會員,XXXXX(入會名稱)字樣。 2、隊旗顏色不限。
附件:大會活動日程表下載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