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涉外婚姻離婚需要什么證件?在當今社會。隨著各國文化不斷地交流、融合、發(fā)展,涉外婚姻也變得多起來。最普通的涉外婚姻是指不同國籍的情侶成為夫妻,但其實涉外婚姻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簡單。涉外婚姻因為文化、語言等方面的差異,常常會面臨離婚的問題。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下涉外婚姻離婚程序有哪些吧。
涉外婚姻離婚程序有哪些?
第一、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登記結婚的處理。
(一) 雙方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國外一方能回國,雙方到當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
2、國外一方不能回國,國內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步驟同上。
(二) 雙方不能就離婚問題達成協(xié)議的處理。
1、國內一方將
結婚證、公證書、原告身份證、被告身份材料(護照、
結婚登記時填寫的申報表等)相關證據材料遞交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法院經審查立案后,送達應訴通知,擇日開庭,步驟同上。
在簽收法院的判決書時,代理人應當注意一點,仔細核對國外一方的姓名,法院的文書中的拼寫是否有錯誤。如有錯誤,修改起來非常麻煩。
第二、雙方均為中國國籍,在國內登記結婚,但一方在國外不能回國的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若一方不能回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即使當事人就離婚已能達成合意,也不能通過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只能通過法院解決婚姻關系。解決方式:
(一)雙方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國外一方,委托國內的朋友或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需填寫固定格式的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認證費用各國使領館不一,但費用相對不高,如,駐日領事館費用約為三千日元左右,我駐美紐約領事館約二十美元左右。
2、與此同時,國內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好在訴狀上寫明已基本就離婚問題協(xié)商一致的事實,以求得法院及早開庭,迅速、快捷地解決CASE。
3、法院擇日開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與被告代理人就離婚問題達成調解書(判決書),一般當日生效,一周后可領取生效法律文書。
(二)雙方不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結婚證、原告身份證、被告國外的住址(護照),以及其他相關證據。
2、法院審查立案后,一般會詢問原告是否能與被告達成協(xié)議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無音信,法院會一級級將訴訟文書轉到外交部,
通過外交途徑送達。故可能會產生兩種情況:
其一:被告收到法院傳票后,作出答辯,法院擇日開庭,裁決是否判離;
其二:將傳票送出三個月,被告方仍杳無消息,一般法院會再公
告七個月,之后,缺席判決。應當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決,法院一般僅就人身關系作出裁決,而對于財產部分,法院一般不予處理。
第三、雙方為外國公民,結婚注冊地在國外,現(xiàn)一方在國內有住所的離婚處理方式。
由于各區(qū)法院立案庭辦案人員的認識不同,立此類案件時,可能會遇有一些問題,甚至在不同的法院,處理方式也各不相同。法院一般的做法是,對于可以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法院一般受理,并作出調解書。但是,對于不能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各法院認識不同。
第四、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在國外登記結婚,離婚的處理。
1、首先,須將國外頒發(fā)的婚姻注冊證書,在所在國公證后,再到我駐該國使、領館進行認證,然后在國內立案。如果雙方均在中國,或雖然國外方在所在國,但不予配合,解決此案的難點之一,在于公證、認證的進行。對于來自香港、臺灣、澳門的結婚登記注冊證書,也要履行相關的公證、認證手續(xù)。以香港為例,該結婚注冊證書,要經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證律師進行 查證,后出具蠟封的公證文書,再加中國法律香港服務公司的轉遞章后,才可有效地在中國法院使用。
2、將結婚注冊證書公證、認證后,再連同其他訴訟材料遞交法院,引起立案程序。如果雙方離婚合意,一般可在一個月內審結;若一方不同意,或一方杳無音信,訴訟期間最長可長達一年半左右。
涉外婚姻離婚需要什么證件?
涉外離婚訴訟,到法院立案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下述材料是涉外離婚雙方當事人必須準備的:1.當事人的身份材料證件,如護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xù)。2.當事人的婚姻締結證明文件,如結婚注冊證書,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xù)。3.當事人委托國內律師的特別授權委托書,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xù)。4.如果是國外一方當事人為原告,需要將起訴狀公證和認證后遞交國內律師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國外一方當事人為被告,需要書寫離婚聲明書,表述清楚對離婚的態(tài)度以及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的確定意見,經所在國公證及認證后由委托代理人轉交法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