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報道
據(jù)報道,近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房產(chǎn)糾紛案件,一女子要求男友結(jié)婚前必須先買房,男友無奈借高利貸付了首付。之后女友又以必須對男友進行考驗為由,逼迫男友把房過戶到自己名下,沒成想過戶成功后,女友卻提出分手,稱:我們沒有感情!但是卻不愿意歸還房子。男友無奈之下,一紙訴狀將女友告上法庭。 法庭審理期間,女子表示二人之前均有一段婚姻,再次結(jié)婚如果連套房子都沒有,擔心日子過不安穩(wěn),所以才要求男友婚前先買套房。男友則稱,他被逼無奈向貸款公司借了12萬元高利貸付了首付,本就打算房產(chǎn)證上寫二人的名字,但是女友說要考驗自己,等考驗通過再加他的名字,結(jié)果卻落個人財兩空的局面。
女友則犀利回懟:“我和你本來就沒有感情,你連生日都沒有給我過過,這么久我都不跟你同居,你沒想過為什么?”男友無奈,表示把房子換回來就行,結(jié)果卻被女友強勢回懟。
法官犀利反問:“這么長時間,你拒絕結(jié)婚,拒絕同居,他自己都沒房子,憑啥給你買房子?”
女子被問得啞口無言,隨后又指責男友一點情商都沒有,不想跟沒情趣的人生活。之后女友又表示,可以讓男友共同居住,但房子只能是自己的。
二、法律小天地
1.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不想跟人結(jié)婚,就不要騙人錢財。人家愿意把房子過戶到你名下,那是對你有感情,是以結(jié)婚為目的,你既然沒有結(jié)婚的意愿,憑啥向人家要房子?!這位女子,Lawyer徐勸你善良。
2. Lawyer徐發(fā)現(xiàn)某些報道稱“法院最終判定,女方返還男方12萬首付款,拒不還款就收回房子”。Lawyer徐認為該報道應是一種誤讀。
首先,男子贈與的是房子,而不是12萬元首付款,二者價值完全不對等。
其次,從報道中我們知曉該房系以男子名義貸款購買,如果判決返還12萬元首付款,意味著今后房子歸女子,但是按揭貸款卻需要男子償還,這不僅不能定紛止爭,反而使男子覺得更加不公平。
再有,既然判決返還12萬元首付款,意味著房子歸女子所有,那么即使女子不還款,法院想直接收回房子,也缺少法律依據(jù)。
3. 男子能否要回房子?男子自愿將房子過戶到女子名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屬于對女子的贈與,雙方之間成立贈與合同關系。根據(jù)《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quán)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本案中,女子故意以進行結(jié)婚考驗為借口,使男子誤以為女子具有跟他結(jié)婚的意思,進而陷入錯誤認識,并基于該錯誤認識而實施連贈與的行為,因此男子可以受欺詐為由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贈與,要回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