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任在一起四年多了,去年談婚論嫁的時候,因為五萬彩禮分開了,我家在廣東定居,他家在湖南。
第一次他帶著父母跟我父母見面的時候沒有買禮物,只給了一千塊錢,說吃啥買啥,讓我爸媽很尷尬。
但因為我跟他在一起太久了,當時一門心思就是想嫁給他,所以就以為他不懂事,替他找了個理由,然后在說彩禮的時候,他家人就開始賣慘,說家里還有弟弟妹妹要讀書只能去借5w出來,多了實在是沒有。
我媽聽到這里,就臉色很不好看了,但還是忍了,就說兩個人感情到了就行,錢多錢少是個心意。
接下來就比較尷尬了,我媽說給我陪嫁一個房子,一輛車,然后他父母就說,能不能寫兩個人的名字,吧啦吧啦的,以后都是小夫妻的他們也不會用。我媽說這個可以晚點再說。但他爸媽就非聊這個,說一定要加上,他兒子考上大學不容易,在村里很出名的以后定居廣東,沒有房子車子怎么行。
我爸媽當時臉都憋紅了,但還是打太極打過去了,最后他們看說不動了,就聊了點其他的。非常尷尬的結束了第一次見面。
等家里人都走了,我前任跟我聊天說我爸媽不尊重他,都給了五萬彩禮了,還不愿意在他爸媽面前應下加他名字的事,說我就是虛榮,看不起他。只想要彩禮,不想給他回報。
我當時聽了,就覺得不對勁,就問他為什么一定要加名字,他說,不加以后弟弟妹妹來廣東讀書怎么辦,肯定要住家里的啊,沒有我名字,我怎么好意思說是我們的房子,那是你的房。我在弟弟妹妹面前很沒面子的。
聽了他說這話,我就知道,這個人不是良配,我就等他跟我分開以后,回到家跟他分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