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一個原本就帶有悲催色彩的日子,還真就遇到了悲催的事情和悲催的人……
今天請朋友吃飯,想吃韓國料理很久了,聽說阿咪香比較不錯,下午果斷拉著GF、叫上朋友殺向城北德勝路的阿咪香燒烤店。實話實說,菜品還算不錯,席間大家把酒言歡也算比較開心。服務員推薦米酒讓我們嘗嘗。本來就像吃點正宗的韓式燒烤,配上點米酒也好,于是就同意了。750ML的米酒估計喝不完,可是酒剛上來服務員就把瓶蓋拿走了,跟她索要瓶蓋居然給了我們一個美年達的蓋子,說是一樣的,可以蓋上,在我們強烈要求之下才還給我們了,此后,該服務員態(tài)度之惡劣簡直無法形容了。本來以為瓶蓋是跟服務員推銷酒的提成有關,也沒多想,事后想想才覺得其中有問題。
好吃好喝,酒過半瓶,大家一起干了一杯,在給朋友倒酒的時候突然發(fā)現(xiàn)了問題,上面清晰的印著保質期至2012年4月9日(有圖有真相),立刻叫了服務員過來。服務員說叫經(jīng)理過來解決,順勢就要把剩下的酒連瓶帶酒都拿走,我跟幾個朋友據(jù)理力爭,把瓶子拿了回來,放在了安全的地方。還好反應快,要不連證據(jù)都沒有了。
經(jīng)理到,態(tài)度好。“對不起,是我們的失誤,這頓飯我來請客,大家交個朋友,酒瓶子給我,我去找供酒商,追究他們責任!”
各位看官,不得不說,服務員跟經(jīng)理果然不是一個水平的,服務員是明搶豪奪,經(jīng)理是聲東擊西!酒瓶子給了他們,我如果因為喝了過期的米酒有個三長兩短誰來負這個責任,果斷拒絕!
其后本人首先向經(jīng)理表明態(tài)度說:“我是消費者,不是強盜,我是來品嘗美食,不是來敲詐勒索。我叫你來是想解決問題,而不是把問題擴大化。我有兩點要求,其一,必須給我出具一份內(nèi)容為‘我們一行三人于今日在阿咪香曾服用過你們賣給我們的過期米酒—真露米酒半瓶(約300ML),七日之內(nèi)我三人若因服用過期米酒而至任何身體不適,阿咪香應負全部責任’的證明;其二,這餐飯必須要給我們免單,因為我是消費者,我的消費沒有得到與價值相等的商品,甚至還可能蒙受損失,所以必須給予我免單。”
經(jīng)理堅決反對,說:“我都給你們免單了還要出證明,是不是條件太苛刻了!絕對不可能!”還說:“你可以去醫(yī)院檢查,如果有什么問題我們會負責。”
我真的無語了。我想問我的條件苛刻么,要求出具一份證明是對我身體健康的一份保障,要求免單是對我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一次強烈維護,試問我哪里苛刻了!而且空口無憑,我現(xiàn)在出去檢查,沒有書面證明,真的有什么問題,飯店完全可以矢口否認,就算有小票和發(fā)票,又怎么能證明小票上的酒就是我喝的過期酒呢?
雙方爭執(zhí)不下,畢竟我是請朋友吃飯,也不想弄得大家都不開心。我最終選擇了買單,并把發(fā)票、消費小票、經(jīng)理姓名聯(lián)系方式留下了,我知道這其中有很多漏洞可以讓阿咪香逃過,但最起碼的證據(jù)還是要留下來,最起碼拿給各位看看,算是有圖有真相。
在此號召全杭州的朋友們再去這家阿咪香韓式燒烤吃飯的時候思考一下自己的承受能力,沒有擔當、不敢承擔、企圖逃責,過期米酒都敢拿出來賣,這樣的韓式燒烤你們還敢吃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