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蕭山黨灣派出所接到余女士(化姓)的報警求助,稱被其丈夫劉先生(化姓)毆打。
接警后,民警趕往現(xiàn)場,經(jīng)了解,劉先生和余女士夫妻二人感情長期不和,而且婆媳矛盾比較嚴重,曾多次發(fā)生吵架、打架事件。
由于遭到多次家暴,余女士此前已經(jīng)兩次報警,民警出警后向劉先生出具了兩份家庭暴力告誡書。沒想到的是,劉先生屢教不改,收到告誡書后行為也沒有多少收斂。
當天晚上,夫妻倆又因為瑣事起了沖突,劉先生又一次對老婆動了手,余女士隨后報警。
《反家暴法》明確規(guī)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在處理家暴警情時,第一次家暴對家暴人處以家暴告誡書,第二次對家暴人進行傳喚,第三次對其處以拘留及罰金的行政處罰。
黨灣派出所通過取證、查明案情,經(jīng)蕭山區(qū)公安局批準,依法給予劉先生行政拘留5日并處罰金200元的處罰。
遇到家暴怎么辦?
夫妻之間的感情,恐怕是世界上最復雜、最糾纏不清的感情。所謂相愛相殺,是很多夫妻和情侶的寫照。在我們的傳統(tǒng)觀念中,也有著勸和不勸離的婚姻觀,但有時候,「和和」未必能保障「美美」。
面對家暴,哪怕是輕微的,哪怕暫時只有一次,哪怕一時找不出確鑿的證據(jù),我們都要有警覺,然后立即條件反射出「我要報警了」的神經(jīng)意識。
唯有對家暴敏感對待、嚴肅處理,一些有家暴習性者,或者內心潛藏著家暴傾向的人,才會有最起碼的敬畏。
來源:西湖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