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越來越擁堵,原因很多,有汽車數(shù)量增加之故、有交通管理不力之因、也有交通參與者不守法之由。作為一名交通參與者--機動車駕駛員,我一直很想談談自己對駕駛員應有的駕車觀的理解。因為在我看來,汽車數(shù)量增加也好、交通管理不力也罷,這都不是我們能控制的,我們能做到的就是盡可能把自己的車開好,為城市交通少添一些堵。
先說說自己的基本情況:我是03年初領(lǐng)的駕照,04年初買車后一直以機動車作為自己主要的出行工具。當然,我使用機動車的頻率不算高,基本是上下班代步、市內(nèi)辦事、200公里以內(nèi)的出差等。所以,六年半下來,總共行駛的里程數(shù)在6萬多公里,基本每年1萬公里。另外,這六年半時間里,明確的交通違法次數(shù)有3次,其中2次沒有被抓到,所以駕駛員IC卡中總共被扣過3點(1次超速50%以內(nèi))?吹竭@里,一定會有網(wǎng)友不相信我的敘述,6年半時間里只扣了3分,這可能嗎?不會是本本族吧!但這的的確確是真的。還有,這六年半時間里總共出過三次險--兩次刮擦、一次追尾,均為對方全責。
下面就來說說我的駕車觀吧!
首先,自然是依法駕駛。盡管我們的法律不夠完善,但既然頒布了,就應該遵守它。所以,主觀上我是不會違法行駛的。特別是在城市道路上,什么實線變道、闖紅燈之類在我看來簡直就是得不償失。闖了一個紅燈不代表你會順利避開下一個紅燈;在導向車道內(nèi)為了幾個車位的空間變道不意味著你能搶在別人前面通過這個路口。而你所冒的風險則是交通事故或違法被抓,這種風險與收益自然是不成正比的。當然有時因為客觀原因,違法確實無法避免,比如那次被抓到的超速行為,是在某限速80公里的省道上一個突然限速60公里的點,根本沒看到;另外兩次未被抓的違法都是因為和同車人說話過于HIGH而沒有看到那兩盞幾乎被樹葉遮擋的交通信號燈而闖了紅燈。
其次,駕車時盡量設身處地地為對方著想。比如在虛線處變道,相鄰車道車輛跟得很緊,而自己又不得不進入對方車道時,按下車窗、向?qū)Ψ奖硎厩敢,然后進入對方車道。這時,對方也會因為你的禮貌而主動給你讓行,這樣的事我碰到過很多次。但我也看到有些駕駛員,似乎覺得虛線變道既然不違法,就是理所當然的事,轉(zhuǎn)向燈一打,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拉方向,這樣的結(jié)果,要么是與對方在車道上耗著,要么干脆發(fā)生刮擦事故。
又如在高峰時段的繁忙路段中間左轉(zhuǎn),盡管路口沒有禁止左轉(zhuǎn)的標志,但是自己的左轉(zhuǎn)往往因為對向車道的大流量而受阻,從而影響本車道后面正常行駛的車輛通行。在這種時候,想想后面的車,如果換成自己,當然不希望前面的車強行左轉(zhuǎn)。所以我寧可繞一下路也不強行左轉(zhuǎn),除非是在平峰時段、能快速左轉(zhuǎn)的時候。但事實上,有很多駕駛員常常因為自己的一個左轉(zhuǎn)而讓十幾輛車被堵在后面。
第三,駕車時樹立一定的公德意識。我總覺得道路、交警這些資源都是全社會的,盡量不要因為自己的原因而過多占用社會資源。發(fā)生交通事故,勢必造成交通擁堵,影響其它機動車通行,從而降低其他駕駛員對道路資源的利用效率;同時,交警因為處理交通事故,勢必影響其對交通的管理,從而減少其他交通參與者享受交警資源所帶給他們的暢通服務。所以,在開車中盡量避免因自己全責或主要責任造成交通事故,從而造成對社會資源的浪費。
我周圍有很多駕駛員,總覺得交通違法是小事,認為都是客觀行為,性質(zhì)不如其它民事違法惡劣,更比不上刑事犯罪。但我還是想引用我們古人的一句話來告誡他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