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鐵乘客守則
第一條 根據(jù)《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8號),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凡進入地鐵車站(含出入口、通道)的人員須遵守本守則。
第三條 乘客乘坐地鐵時應遵守社會公德,講究文明禮貌,接受、配合地鐵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安全檢查,共同維護乘車秩序和車站安全,并注意車站的運營通告。
第四條 乘客須持有效車票乘車,持票進入收費區(qū)后,須在180分鐘內(nèi)離開收費區(qū),超過上述時限,按出閘站線網(wǎng)最高單程票價補交票款;車票金額不足時,乘客需補交超過部分票款。
第五條 無票或持無效車票乘車時,按出閘站線網(wǎng)最高單程票價補交票款;對使用偽造的優(yōu)惠乘車證件、冒用他人優(yōu)惠乘車證件乘坐列車的乘客,依據(jù)《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第六條 1名乘客可免費帶領(lǐng)1名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下同)的兒童乘車,帶領(lǐng)1名以上的乘客應另行購票;身高1.3米以下的兒童不得單獨乘車。
第七條 為保證車站的秩序,乘客應自覺遵循出入車站、上下步梯時靠右行走的原則;搭乘自動扶梯時,應緊握扶手帶,靠右站立。
第八條 搭乘自動扶梯時,同行人應照顧好兒童和老人,不得多人擠站在同一階扶梯或在扶梯上奔跑、打鬧。
第九條 行動不便者、學齡前兒童、精神病患者須在健康成人陪同下乘車,否則,由此導致的事故由其本人、家屬或法定監(jiān)護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 乘客應提倡尊老愛幼、文明乘車的美德,主動給老、幼、病、殘、孕以及懷抱嬰兒或者有其它需要的乘客讓座和提供方便。
第十一條 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30千克,體積不得大于0.15立方米,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1.8米,并不得影響其他乘客乘車。
第十二條 為保證乘車安全,乘客需配合車站工作人員的安全檢查,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品及禽畜和貓、狗(盲人攜帶的導盲犬除外)等動物以及易污損、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尖銳物品進站、乘車。
第十三條 乘客不得攜帶風箏、充氣氣球、自行車(有安全包裝的折疊自行車除外)以及影響地鐵運營秩序和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物品進站、乘車。
第十四條 禁止赤腳、赤膊、醉酒者、烈性傳染病患者或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者進站、乘車。
第十五條 乘客應自覺保持地鐵車站、車廂內(nèi)的環(huán)境衛(wèi)生,維護公共秩序,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在車站內(nèi)擺攤設(shè)點,擅自在車站或列車內(nèi)兜售或派發(fā)物品、報紙、廣告、宣傳品等;
(二)在列車內(nèi)進食;
(三)在車站或列車內(nèi)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及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
(四)在車站或列車及其他地鐵設(shè)施上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亂懸掛物品等;
(五)踩踏車站或車廂內(nèi)座席;
(六)在車站或列車內(nèi)躺臥、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等;
(七)在車站或列車內(nèi)使用滑板、溜冰鞋;
(八)在車站或列車內(nèi)大聲喧嘩、嬉戲、懸吊、打鬧、打架等行為;
(九)影響地鐵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環(huán)境衛(wèi)生的其他行為。
第十六條 上車的乘客在車門兩側(cè)候車,下車的乘客從車門中部下車;候車時,禁止倚靠屏蔽門;上、下列車時,應注意站臺間隙;車門開啟、關(guān)閉時,不得觸摸車門和屏蔽門;列車車門蜂鳴器響、車門及屏蔽門警示燈亮時,乘客不得強行上、下車;車到終點時,乘客須帶齊行李物品全部下車,嚴禁在車廂或車站內(nèi)逗留。
第十七條 正確使用地鐵車站的自動售檢票機、自動查詢機、自動扶梯及其他設(shè)施、設(shè)備;因乘客不當行為造成的設(shè)備損壞,須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十八條 乘客不得在非緊急情況下擅自動用緊急或安全應急裝置。
第十九條 遇地鐵客流量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可能危及運營安全時,乘客應配合運營單位臨時限制客流的工作。
第二十條 在地鐵范圍內(nèi)發(fā)生意外情況時,乘客應保持冷靜,服從車站工作人員的指揮;需要緊急疏散時,乘客須在工作人員的指引或廣播的提示下,有序疏散。
第二十一條 乘客因自身健康問題或故意、過失造成自身傷害事故等行為,由其自行承擔責任;因乘客原因造成地鐵運營損失或傷害他人的行為,由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二條 乘客應當自覺遵守地鐵線路運營單位有關(guān)票務(wù)、安全等方面的服務(wù)須知,接受、配合地鐵車站的安全檢查,聽從地鐵工作人員的指揮;發(fā)生糾紛時,可向地鐵工作人員反映,但不得影響地鐵的正常運營。
第二十三條 乘客違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shè)部令第140號)和《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的,按照有關(guān)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 本守則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 本守則由杭州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來源:地鐵公司網(wǎng)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