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幫幫團收到
網友@蟲的爆料,她說她也在金寶貝濱江龍湖天街店充了值,目前也是剩下一萬多的課沒有上,之前也看了幫幫團的相關報道,
點擊鏈接:金寶貝也要涼了?我7月份剛買了2萬的課
但是她發(fā)現(xiàn)金寶貝還是在進行相關宣傳,而且還包含了已經閉店的門店,她想問問這種行為是不是還是在欺騙消費者?該向什么部門投訴?該不該承擔法律責任?
通過網友的爆料,幫幫團發(fā)現(xiàn)在“金寶貝杭州”的微信公眾號上,依然有關于課程內容最新的宣傳,其中仍然包含已經閉店的門店(劃線門店已關閉)。
雖然之前金寶貝發(fā)布了所謂的
就近并校方案,但是很多消費者并不接受這種強制合并,因為很多家長之所以選擇報名的門店,
離家近是最主要的原因,并校會增加他們的時間成本。
論壇上,有網友反映
雖然可以并校上課,但是約課困難,更別提退費了,維權之路真的很難。
同樣通過網友的爆料,幫幫團發(fā)現(xiàn)在今年9月,余杭市場監(jiān)管局就已經對金寶貝的消費侵權行為做過處罰。
對于都已經閉店了,還在進行宣傳的做法,律師有話說
對于金寶貝的此種行為,浙江新篇律師事務所的李旻律師認為:
一般情況下,消費者和金寶貝之間存在合同糾紛的情況下,屬于民事爭議的范疇。簽訂合同后,如因為門店關閉等原因不能在約定的地點上課,或者約課困難無法按合同履行,那么消費者可以要求全額退款。即便合同上存在限制退費條款等對消費者不利的內容,例如只能更換上課地點而不能退費(并校);或者只能部分退費,需要扣除大量違約金等條款,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上述情況一旦發(fā)生,金寶貝即構成違約。如發(fā)生退費時的爭議,消費者可以通過法院訴訟來全額退費;勝訴后可申請強制執(zhí)行。之前預繳給法院的訴訟費會退回,執(zhí)行時也不需要支付執(zhí)行費,相關費用由金寶貝承擔。
金寶貝目前已有部分門店關閉,其包括約課等服務也不同程度出現(xiàn)問題,如其在廣告宣傳中仍存在其已經關閉門店的內容以及其實際上無法提供的服務,那么金寶貝可能構成《廣告法》第四條的虛假宣傳,那么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1款規(guī)定,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jiān)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可根據(jù)情節(jié)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金寶貝在明知自己沒有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去做宣發(fā)的,有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合同詐騙罪。該條明確: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xù)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同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構成合同詐騙罪;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于此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