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廣州《信息時報》報道 廣州番禺區(qū)檢察院日前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廣州大學城“6·29”女生失蹤命案犯罪嫌疑人唐灼龍依法批準逮捕,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唐灼龍之后又作了一個完全不同的供述,稱他與被害人許聰穎是男女朋友關系,案發(fā)前許向他表示要分手,他懷疑許另結新歡,于是起了殺心。該知情人士稱,目前唐灼龍所稱“男女朋友”僅是其單方口供,并無證據(jù)證實。
今年6月18日,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的大三女生許聰穎來到廣州,找在廣外就讀的高中同學小江玩。6月24日下午,小江有課,許聰穎獨自在大學城游玩。下午2時,她給媽媽發(fā)去一條微信后音訊全無。6月29日上午,大學城體育中心自行車館男廁內發(fā)現(xiàn)一具女尸,經DNA檢驗就是許聰穎。
7月2日,警方抓獲嫌疑人唐灼龍(24歲,湖南人),唐承認了殺害許的犯罪事實,并供述稱,6月24日下午3時許,他因網購被退貨還給了差評而心生憤懣,走到大學城中心湖,見許一人坐在椅子上,便悄悄走到身后狠狠掐住脖子將其殺害。
對唐灼龍所稱“男女朋友”,許聰穎的父親電話中告訴《信息時報》記者,這種說法純屬胡編亂造,據(jù)他所知,女兒并沒有談戀愛,這次也是頭一次去廣州,根本不可能認識唐灼龍。
許先生還告訴記者,前兩日他們在老家接到辦案派出所來電,說女兒此前不知去向的手機,在被出售之后,警方已經依據(jù)線索找回,讓他們前去認領。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松林認為,按此前警方通報的情況,唐灼龍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最高可判死刑。根據(jù)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因感情糾紛引發(fā)的命案,如動機不是特別卑劣,一般可酌情從輕,不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如唐灼龍所說“情侶關系”屬實,則有可能符合這種情況,如是編造,則不排除其有“保命”動機。徐松林強調,并不能單純靠口供判定二人關系,關鍵還看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