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員工在這兩家單位其實是一個老板這上班近15年,不給員工交公積金,員工維權時公司也不提供完整的材料:勞動合同和工資單,這兩家公司經營"哥弟""阿瑪施"等女裝品牌。
幫幫團聯(lián)系到樓主袁先生:
袁先生表示是自己的愛人碰到了這個情況,“我愛人不太懂勞動法,她在這家公司干了14年多,接近15年,一直沒有交過公積金,但是我清楚,這肯定是不合規(guī)的!我愛人主要負責改衣服的活,長此以往,身體和視力都受到了影響,堅持不下去了。我老婆改一件衣服才幾塊錢,公司品牌衣服卻能賣到幾百、上千,F在她脊椎、腰椎都有損傷,后續(xù)還要去醫(yī)院看病呢!總的來說,我們作為一線員工肯定是吃虧的。“
樓主曾因此求助勞動部門,“經過調解后,公司給了3萬塊錢,相當于是安慰一下,加班費之類的。目前已經到了律師協(xié)調階段,是公積金中心聘請的,有一個月的調解時間。我老婆在公司干了10多年,就算是按最低基數繳納,算下來估計至少幾萬塊錢呢。”
幫幫團聯(lián)系到公司人力負責人
負責人表示員工本人已經在今年五月份就離職了,但員工的老公一直對我們公司進行申訴。“在員工離職時,我們已經通過勞動仲裁部門的協(xié)商達成了共識,員工及其家屬不再進行其他方面的一些訴求,雙方都有簽字確認的。基于這個前提之下,員工的老公還再到公司來進行補償方案的溝通,我們也是接待的。其實我們的員工本人已經沒有任何的問題訴求了,并且還感謝了我們公司,是她老公不依不饒,在糾纏。目前我們保持的態(tài)度是,按照法律法規(guī)、勞動法進行處理,如果他們對于協(xié)商的有任何的異議,再向法院或者有關部門申訴等等,我們都是接受的。”
對于樓主袁先生提到的一個月調解時間,負責人表示公司這邊是知情的,但還沒有開始聯(lián)系。“同時如果員工老公還是想要繼續(xù)申請公積金的,我們也希望借助部門去調解,作為企業(yè)來講,也是需要借助執(zhí)法部門的一些保護。如果說公積金部門責令我們要進行協(xié)商、整改的,我們會200%的配合。”
幫幫團將負責人的回復轉達給樓主,樓主稱會等待相關部門的調解結果。
幫幫團還咨詢了浙江新篇律師事務所 李旻律師
李律師表示,住房公積金爭議不屬于勞動仲裁或法院訴訟的受案范圍,勞動者不應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此類案件直接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第七條列舉了不屬于勞動爭議的六種情況,其中第(二)項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因此,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公積金發(fā)生的爭議,不屬于勞動爭議,因此不能勞動仲裁或訴訟。
單位不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或少繳住房公積金都是違法的行為;很多單位認為“五險”是法律規(guī)定強制繳納,而公積金非強制的觀點,是錯誤的。一旦發(fā)生單位不繳或少繳公積金的情況,員工需要(且只能)通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解決,單位應按照員工個稅繳納基數繳納住房公積金。投訴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證明、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離職(在職)證明及其他能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工資發(fā)放證明材料(如銀行工資流水、社保繳費明細表、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及其他記錄工資發(fā)放情況的材料)等相關材料。
而目前由于糾紛已經進入公積金中心調解階段,勞動者可以和單位協(xié)商確認方案。在調解失敗的情況下,公積金中心就會進行立案。一般來說,公積金中心立案后25個工作日發(fā)責令,單位再不改正的話,6個月后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