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消息,我非常氣憤!我要重復(fù)一下我的觀點!公安、衛(wèi)生監(jiān)督所、食安辦、體育局,都要聯(lián)合處理這個事件,不能輕描淡寫不了了之! 因為這個女人的行為明顯透露了,她屬于那種,隨意危害公共衛(wèi)生、無視他人生命安全、極度自私欲所欲為的人!是“害群之馬”這一之類的人!因此要嚴肅處理教育!要治療她內(nèi)心的腐爛之! 要堅決!要處罰!而且還要申請公安機關(guān)作為“公共事件”處理!因為,這個狗離開之后,不知情的大人小孩都會來游泳,那么狗的污染有可能大面積傳染開來,有可能大面積危害別人的身體健康!另外,看情形,這個狗主人的思路腦筋不正常,一點也不懂得公共秩序和道德,一點也不懂得小區(qū)公共管理的規(guī)定和必要性約束性;一點也不懂得欲所欲為而且危害他人的行為的可恥和罪惡感!這個女人好像是一種極度自私,目無他人,視他人生命如草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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